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要求
1.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对照《申报公告》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报送。
2.对承担上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结项优秀的负责人,在申报新项目时不受申报指标限制。请各单位汇总这类申请人的项目信息,如实填写《2026 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项目结项优秀)》(附件1)。
3.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5.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原则上资助独著。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3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6.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7.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继续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81家)。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7月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二、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列入成果主要合作者未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的;连续申报三年未立项,成果无实质性修改的;80%完成度的申报成果字数不足12万字的;申报成果已在国外出版或发表过的;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出版社推荐信息与申报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重复率未达到要求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6年7月1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做撤项处理不满5年、终止处理不满3年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社科工作办通报批评的。
5.同一申报人或同一成果同时申报本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在受理过程中出现以上不予受理情形的,将视情况压缩下一年度的申报指标。
三、申报办法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和对应的《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4),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学术著作6套;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人文社科处。
四、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7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完、成时限为1—2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哲社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哲社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7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项目结项优秀)》(附件1)发送至社科处邮箱,同时将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综合服务楼3011。
2.7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文件夹请按:青岛科技大学+项目类别(后期资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人姓名命名、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发至人文社科处邮箱(rwskc@qust.edu.cn),同时将签字、盖章齐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服务楼3011。逾期不予受理。
附: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公告https://rwskc.qust.edu.cn/info/1041/5042.htm
联系人:王天乙
电话:88956998
邮箱:rwskc@q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