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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及优秀作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1-05 13:37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原创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及优秀作品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不断推出一批富有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精心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文化文艺活动,为我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精神动力。


二、扶持类项目申报要求


(一)创作类


1.扶持范围: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门类。


2.创作方向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青岛人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的文艺创作。


——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重大现实“三个重大”题材的文艺创作。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文艺创作。


——围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沿齐长城、环黄渤海、胶济铁路线、崂山等地域传统文化资源,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文艺创作。


——围绕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文艺创作。


(二)活动类


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公益性文化文艺活动。主要指文化文艺节庆赛事、展览展演展映展播、主题培训讲座及传播推广交流等活动。


(三)申报材料


1.填写《202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创作类)申报表》、《202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活动类)申报表》,可在青岛宣传网(www.qdxc.gov.cn)下载。


2.文学项目,须提交图书大纲及样章。


3.舞台艺术项目,须提交创作剧本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4.影视剧(含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网络影视剧(含网络动画片)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


5.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6.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项目,须提交策划方案、草图或小样。


7.活动类项目,须提交详实的活动描述(含活动主题和意义)、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和经费预算、真实有效的资金自筹部分证明。


8.多方联合创作的申报作品,应提报相关合作协议。


9.个人申报项目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和创作成就证明。


所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请于2023年2月1日(星期)前以学院为单位通过企业微信发送。

联系人:陈建春,联系电话:13863998226


附件【202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创作类)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202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活动类)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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