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培育高质量科研成果,发挥校级项目在高级别项目申报中的前期培育作用,现启动2026年度校级社科基金项目(研究专项)的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研究专项
牵头单位:纪委、廉洁文化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处,联系人:焦琛
(二)党建研究专项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显全
(三)校园文化研究专项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合作发展处(校友办)、人文社科处,联系人:王文艳
(四)统战理论研究专项
牵头单位:党委统战部、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刘元媛
(五)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
牵头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孟祥伟
(六)高等教育研究专项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文社科处,联系人:由泳
二、申报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在职的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项目申报人只能在所有研究专项中选择1个类别申报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可以参与不超过两个项目申报。
(四)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申报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纳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
(五)对于跨学科、跨单位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予以优先立项。
三、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一)2026年度校级社科基金项目(研究专项)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等相关工作,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各研究专项牵头单位网站通知。
联系人:荆小燕
联系电话:889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