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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山东省第三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04 15:43 人文社科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8〕47号)精神,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就山东省第三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学术引领和服务中心大局作用,评选推出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精品力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化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通俗化。积极推动基础学科和重点学科发展,重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具有重要文化价值、传承意义的冷门“绝学”学科成果等方面研究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着力支持青年社科人才发展。落实省委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助力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引导社科工作者“将学问写在祖国大地上”,推动深化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研究,推动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研究,推动深化服务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研究,推动山东哲学社会科学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方面“走在前、挑大梁”,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智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凡人事关系隶属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或与上述单位签署聘用协议且在协议期内人员及其社科研究成果(成果署名单位为我省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省社科奖。(具体条件详见《细则》)。

三、申报办法

我校前期已经完成预申报工作,申报受理期间,请申报人在前期预申报的基础上,对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细则(试行)》(https://www.sdskw.cn//art/2025/9/3/art_160203_10318926.html对此前已进行预申报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或撤回,无修改,将作为正式申报项目。

申报受理。自申报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拟受理成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疑议,则正式受理。公示期内有疑议,转交申报单位处置,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相应结果对外公开。

四、我校工作安排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校前期已经完成预申报工作,需调整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请于2025959:0091116:00前完成系统上报,2025年9月12日为我校审核推荐时间。

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结果(签字、盖章)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申报者请于2025年9月12日至9月18日17:00完成系统上报,2025年9月19日为我校审核推荐时间。

联系人:荆小燕 88956998



附件【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学院推荐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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