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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6-05 10:07 人文社科处 

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数字强省建设,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着力表彰奖励近年来文化创新实践成果,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

全省自2023年以来完成并实施的,具有较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且无法律纠纷的文化创新成果。往届获奖项目及已获得省级以上同类奖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推荐数量表彰数量

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全省共表彰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

二、项目要求

(一)实践性。申报项目已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能为相关领域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创新性。申报项目须具备显著创新性,能够体现新的理念、方法、技术或模式,对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三)示范性。申报项目须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带动相关领域发展。

(四)合规性。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真实性。申报单位或个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申报要求

1.依据《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方向》(附件1)进行申报,不符合本评选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纸质版:项目申报表(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7份

电子版:包括申报表(附件2)、图片、视频等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大小为3M以上。视频格式为AVI或MPEG、尺寸为1920*1080、时长为4-5分钟,画面清晰、视频顺畅。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省政府发文公布“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纪律要求,杜绝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打招呼、拉关系、干预评奖。

2.坚持“过紧日子”原则,在评选活动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评选工作要从简从实,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资金。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和《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鲁文旅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及时跟踪调度第六届获奖项目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引领等情况,充分发挥文化创新奖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

六、我校申报安排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推荐本单位的成果,请于2025年7月316点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至人文社科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企业微信,谢绝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项目申报表(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7份。(盖章请走学校OA

电子版:包括申报表(附件2)(Word文件1份,包含完成人签名、其他合作单位盖章的PDF文件1份)、图片、视频等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大小为3M以上。视频格式为AVI或MPEG、尺寸为1920*1080、时长为4-5分钟,画面清晰、视频顺畅。每项申报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申报成果名称+青岛科技大学”命名。

联系人:荆小燕 88956998




附件【附件3 第七届文化创新奖 学院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方向.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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