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司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全省法院“三强三优”专项活动走深走实,以高质量理论研究推动高质量司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确定了2025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现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3.除专项课题外,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4.专项课题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未发表过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当言论,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6.课题主持人就内容相同或类似的课题已在其他单位申请立项的,不得申报;
7.申报人须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课题组成员须为3人以上,不超过10人;
8.人民法院独立申报的课题组成员中原则上需有专家学者参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机构独立申报的课题组成员中原则上应有山东法院工作人员。
(二)申报人作为课题主持人每次限申报一个课题,可同时作为另一课题组成员。
(三)鼓励人民法院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机构联合申报课题。多个课题组的研究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也可以由多个课题组分别承担同一个课题。
二、课题范围
结合全省法院重点工作,确定30个选题。申报人可以在下列选题范围内另选角度、拟定题目,特别有研究价值的,也可不拘泥于下述选题,另行选题申报。
1.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1.课题申报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寄送省法院研究室,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
2.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省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标,中标结果将在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中标的课题组应适时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围绕选题经充分讨论后填报开题报告。
省法院视情况对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如经中期检查,课题无正当理由没有启动或者没有实质进展,有权决定撤销该课题。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课题结项的依据之一。
1.课题组应于12月中旬前提交课题成果,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2.课题成果形式可以是调查报告、调研文章。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3.省法院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评审,确定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课题,准予结项,并颁发结项证书;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时完成课题的,不予结项。
4.课题验收前,未经省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2.课题成果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发表课题调研报告,指导法院工作;将课题调研报告汇编出版;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成为立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等等。
1.为保障调研工作的开展,省法院将对课题研究提供经费支持。中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给予相关的经费配套支持。
2.研究经费应当用于购买资料、查阅文献、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活动。
联系电话:0531-51797757、51797772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度重点调研课题”)
邮箱:sdgyyjs2021@163.com(邮件标题请设置为“申报课题名称+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