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申请人具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行政职务,实际从事民族宗教工作,有能力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不予采用。已经结项的其他研究成果或者硕士博士论文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有意向的老师,请于3月24日前,到综合服务楼3011办公室咨询课题申报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