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赋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坚定文化自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不断增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国各级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心理健康”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课题目的
(一)理论梳理: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养、促进心理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
(二)实践总结:全面探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文化制度等在心理服务和心理干预中的理论机制与应用现状。探索其在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心理培育、心理康复、
(三)宣传倡导:在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积淀的同时,推动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二、课题周期与要求
(一)时间要求:课题需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
(二)结题要求: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执行中期进行中期报告,在课题完成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参加结题答辩,答辩通过后下发结题证书。
三、课题设置
课题应紧扣促进心理健康的实际需求,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领域,聚焦文化精神、文化制度等层次,从哲学思想、非遗技艺、古典诗词、中医心理(情志)等促进心理健康的主题,结合经典文学、传统体育、音乐与舞蹈、美术与设计、影视与戏剧等多种表达方式,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心理健康促进中的广泛应用,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根植于中国国情文化的心理健康预防、干预和康复系统理论与实践体系。
设置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类课题。其中,基础研究类主要揭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心理健康、推动心理发展的理论基础及内在机制,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心理服务、促进心理健康的适用范围、操作标准和流程规范等;应用研究类主要着力于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心理服务有机结合,开发面向不同人群、针对不同需求、基于不同形式的技术方法和干预手段,并检验效果。推动有效技术在心理健康领域的实践和传播。
本次公开遴选项目经费支持课题20项,自筹经费课题若干项,建议的研究主题详见附件1《课题指南》。各单位申报的课题题目可与《课题指南》一致,也可是相关的自拟题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17:00,以电子邮件提交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
请认真阅读附件1《课题指南》,按照附件2填写《课题申报书》,提交电子版(word文本及盖章页扫描pdf版本)。
电子版发送邮箱:jkzgzj@126.com,邮件标题和电子版材料请命名为“申报课题名称+单位名称+课题负责人”。
(三)专家评审
收到课题申报书后,我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20项课题予以立项并资助,其余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项目予以立项(需自筹经费)。最终结果将以电话通知课题入选单位,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按照规定保密并销毁。
(四)评审公示
基于评审结果,将拟立项课题名单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立项通知,各单位开始研究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原则上,每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课题,参与不超过3个课题。
(二)申报形式。鼓励医疗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各级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福利机构等部门单独或联合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最多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负责课题内部管理和实施,联合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研究,各单位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无科研诚信不端记录。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专业研究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所在牵头单位具备相关领域的研究条件和专业团队。团队至少有1名高级(或相当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
(四)申报课题要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和拓展性。研究工具设计科学合理,研究数据真实可信,研究领域应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详实规范,研究成果可转化应用并复制推广。
(五)课题设计及实施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伦理要求,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立即予以撤项。
六、经费支持
每个资助课题支持经费3万元;自筹立项课题经费由各申报单位自筹,最低不少于3万元。课题经费需按照中心管理规范使用,具体以委托协议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成果要求:基础研究类课题成果要求不少于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应用研究类应注重成果的实践转化,形成如资政建议、专著、专利和实践工具,或形成可推广经验模式、优秀科普内容等。
(二)成果使用: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问卷等原始资料及研究所取得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所有,特殊情况经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与受托单位协商后确定是否双方共有。本项目涉及的产出的理论成果、数据、应用成果等使用,须经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审核同意。
联系方式: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高老师 010-64413250 13811331541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