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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17 16:24 人文社科处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升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均为一般项目,拟立项10项。申报者可围绕《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提供的研究范围自主设定题目,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在职的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项目申报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可以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合计不超过两个项目)。

3.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申报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

4.对于跨学科、跨单位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予以优先立项。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此项目。

(1)承担往年学校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

(2)已经主持过3次或五年内主持过2次校社科基金项目者;

(3)所申报的研究题目已经在其它纵向项目中立项者;

(4)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无正当理由未结题者。

(三)项目管理

1.党建研究专项资助方式为结题后资助,专项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度,由党委组织部按照结项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

2.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年。

3.项目结题时,须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或高质量研究报告一份。若以基本相同、相近的题目申报并获得市厅级以上项目立项,或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则视为自动结题。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不包括增刊、特刊等。结题成果题目要与立项基本一致。

(四)其他要求

1.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人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3年申请学校社科基金项目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4.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人填写《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立项申请书》(附件2)、《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1份+电子版1份;

(2)《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立项申请书》纸质版实名签字盖章1份+电子版实名、匿名各1份,命名格式“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例如:张三+课题名称)”,各单位将电子版实名、匿名申报材料单独建立文件包,每个文件包内材料按照《申报汇总表》中顺序排列。

以上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党建专项),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党委组织部综合服务楼6029办公室。

申报截止日期:6月28日17:00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张显全(组织部)88956826  荆小燕 88956998

工作邮箱:zzb@qust.edu.cn

                                     人文社科处  党委组织部



附件【附件2: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立项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4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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