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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4-05-15 17:51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加强立项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研究实效,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相关规定,省教科规划办对组织立项的课题进行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对象

正常研究期限内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的主件要求: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并提交正规网站的查重报告。

2.课题研究的附件要求: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支撑总报告的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应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相关研究成果须独家注明,如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要求: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教科研成果专报》稿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课题须在研究期限内(含结题)至少提交一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成果专报》(要求及标准格式见附件),省教科院将通过专业评价,根据稿件质量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

三、结题鉴定方式与步骤

(一)结题鉴定方式

结题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免予鉴定,课题组可任选其一申请结题。

1.通讯鉴定:由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见附件中:《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注:鉴定组专家成员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且须专家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

2.免予鉴定。符合《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第四十条”,可申请免予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题。

(二)结题步骤

本次结题分为两步:一是课题组自行进行通讯鉴定,二是省教科规划办复核验收。

1.自行组织鉴定

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和结题相关要求推进鉴定工作。

2.复核验收

将完整的报送材料提交文科建设处,由学校统一报省教科规划办复核验收。省教科规划办验收合格后,将给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四、报送要求

1.5月24日前,由各部门、单位统一汇总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wskc@qust.edu.cn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文科处(综合服务楼3011)。

纸质版材料要求:结题材料(一式1份,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本),加盖学院公章、科研院长签字的《结题汇总表》(1份)。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注明“教育科学规划”字样,详细写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

电子版材料要求: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每项课题的结题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青岛科技大学+课题编号”,其中《教科研成果专报》命名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青岛科技大学+成果专报”。

2.所有超过研究期限、未办理延期申请的课题,以及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未结题的,均将予以撤项。请各院部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3.省教科院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含主动要求撤项),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相应核减单位申报指标。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王天乙;电话:88956998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包.rar.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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