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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要求,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告及材料下载地址
请仔细研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申请书》《活页》和《投标书》,提高课题申报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务必请注意申报新要求。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也可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sdjky.net/)下载。
二、我省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各管理单位组织申报
1.本次各管理单位组织申报不限制数量。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国家通知)
十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2.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请各管理单位务必统一将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附件4)、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附件6)和匿名活页(附件7)以及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附件9、10)报送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sdjyghb2023@126.com(邮件主题为:全规办+申报管理单位名称)。
(2)纸质材料。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无活页)、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和匿名活页各报送3份;申报材料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1份。
3.报送时间。请各管理单位务必将所有材料于2023年5月27日前报送至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和地址,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管理单位自行安排好申报材料邮寄时间。
按照我校工作安排,收取材料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纸质版材料送至办公楼人文社科处3009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前请电话联系。联系人:陈建春 13863998226
(二)省级评审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我省的申报名额进行省级评审,评审结果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公布,请及时查看。
(三)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本年度课题申报全部采用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申请人可根据《申请书》(或《投标书》)和《活页》先行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填报准备。
3.入围省级推荐名单的申报人,在接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或者所在单位通知后,务必于6月5日(24时)前,将相关参评信息录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与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4.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在平台填报申报信息,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于6月13日前(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5.通过省级推荐后,未在平台上注册过的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先进行单位注册,单位注册得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才能在平台上进行个人注册,个人注册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即可进行在线申报。请相关单位及申请人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具体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务必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规定,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2.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请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严把入口关,切实负起管理责任。(1)严禁同年度同时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严禁有未结项的在研课题重复申报;(3)严禁课题被终止或撤项后未满5年者申报。后续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将对课题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制作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管理平台或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通知公告栏中查看。
4.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针对当前教育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开展公益性学术研讨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课题主持人必须保持手机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申报内容的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10-62003471,徐美贞;负责申报平台的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10-62003308,王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申报平台的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31-55630236,曹老师;0531-55630271,宫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