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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7-17 22:44  


各相关学院:

根据鲁文旅艺〔2021年〕3号《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凡经我省政府部门批准备案、拥有稳定演艺队伍(在编或签约)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省内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均可申报,包括艺术院团、文化馆、艺术院校以及有相应制作能力的演出公司等(以下简称艺术单位)。

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艺术单位、有关高校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项目要组建青年创作团队,由艺术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现有尚未结项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不得申报。

2.艺术形式要求。扶持项目包括大型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杂技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跨界融合作品(简称大戏),以及小型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小型音乐剧(简称小戏)。其中,大戏90分钟以上(儿童剧60分钟以上),小戏20分钟以上。

3.主创人员要求。项目主创人员应当以我省青年艺术人才为主,其中编剧、导演(编导)、作曲、唱腔设计、舞美设计、灯光设计、服装设计等主要创作岗位,原则上只限一人,确有必要的最多不得超过两人。以指导、顾问等形式,为青年创作人员提供专业帮扶的省内外知名专家,不得代为创作实施。编剧、导演、作曲人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其他主创人员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占主创人数总数2/3以上。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主创团队成员担任。

4.项目周期。申报项目应为2022831日尚未首演,且能够于2023531日前立上舞台的项目。确有特殊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一个月。逾期仍然不能完成的,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撤项处理,追回扶持资金,并限制申报省厅其它资助项目。


二、申报数量

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各省直艺术单位(含高校)不超过1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2.项目剧(脚)本和导演阐述;

3.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时间进度);

4.全部主创团队名单、艺术简介。

上述材料应当集中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按照项目要求和我校实际工作安排,此项目限额1项,需进行校内推荐,请申报老师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8月8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发送。

四、评审标准

1.扶持项目应为原创作品,或由小说、影视剧等其它文艺样式改编创作的作品。

2.扶持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新意识强,创作题材、艺术理念和表现方式新颖。其中,编剧、导演人员已有3部以上作品入选项目扶持的,新申报项目应当为具备较高艺术质量和创作预期的大中型剧目,且被相关市或省直艺术单位确定为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演出实力。项目主创人员均为省内舞台艺术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或其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项目实施

1.申报截止后,省文化和旅游厅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项目初评、现场答辩复评。省文旅厅将与入选项目申报主体及其青年创作团队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按标准拨付扶持资金。

2.入选作品在规定时间内立上舞台,并在立上舞台1个月内组织进行适度打磨提升,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出活动。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呈现质量,给予一定扶持,支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优秀作品。

3.鼓励优秀青年创作者打破地域限制、专业区隔,积极邀请其他专业创作者和知名艺术家,共同做好项目创意策划和创作实施,主动对接各级艺术单位,合力推进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4.各市、各申报单位应当准确把握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的宗旨意图、资助重点和实施目标,主动对接、大力支持青年创作团队组建、项目策划储备和申报答辩工作,在资金投入、项目策划、创作实施等方面给予有效保障。


联系人:陈建春

联系电话:1386399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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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7















附件【附件-2022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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