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以下简称“出版专项”)申报工作现在启动,请各单位积极发动,踊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本次出版专项资助类别为独著,在A类、B类出版社(详见附件3)出版的学术专著皆可申报。
2.出版专项的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出版的著作应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出版专项的资助对象以一线教师为主。
3.出版专项的申报成果应属作者所从事的学科领域,能体现科研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并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4.出版专项的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出版专项的最终成果应符合《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附件3)中的要求。
5.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以一个学科为主进行申报。
6.出版专项不得连续资助,且五年内最多资助两次。人文社科出版基金未结题者不得申请,被撤项者1年内不得申请。
7.以下情况不在资助范围之内:(1)教科书和一般科普读物;(2)工具书、软件、作品鉴赏及一般数据库;(3)编著、译著、论文集;(4)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5)没有正式书号的出版物。(6)已获得其他项目经费资助的出版物。
8.申请人须按照《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且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出版专项;如已立项,将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
9.出版专项的立项期为一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如因内容调整而导致时间确实不足的,可适当延长出版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两年未结项的将撤销立项,且一年内不得申报。
10.受资助专著,须标注“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字样及立项编号。
11.出版专项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其意识形态、学科建设、学术成就、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公章,报送人文社科处。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申请书》(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
2.各学院按要求集中收集上述材料,审核盖章,并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电子版实名、匿名各1份,纸质版1份)和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汇总后于5月30日16:00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综合服务楼300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rwskc@qust.edu.cn,或企业微信传送。
三、其它事项
1.出版专项为后期资助项目,结题后人文社科处拨付专项经费,受资助者须向人文社科处提供10部著作用于存档。
2.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荆小燕 ,电话:889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