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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30 10:22 人文社科处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深入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工作,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委托山东大学开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资料采录、咨询服务、机制建设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的专业师资力量或专职研究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有固定的经费投入;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申报团队有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经验,具有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规划、工作机制和人才梯队,已经取得重要学术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申报书(附件)。

(二)反映非遗研究活动及成果的图片10张(采用JPG格式,画质清晰,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需配有文字说明、拍摄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反映非遗研究成果的书籍、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四)其他与“申报条件”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市属院校、科研院所,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审核及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2008年命名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须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二)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3纸张,2份,书籍、学术论文可提供摘要,获奖证书可提供复印件),于20211013日前寄送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419),同时将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PDF版、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qdfeiyichu@163.com

省属单位可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3纸张,2份,书籍、学术论文可提供摘要,获奖证书可提供复印件),于20211015日前直接寄送至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文史哲研究院(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并将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PDF版、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同时发送至feiyiyanjiujidi@163.comqdfeiyichu@163.com

按照通知要求及我校工作安排,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点之前提交所有材料,纸质版送综合楼3009人文社科处,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注:附件2 纸质版须统一加盖我校公章后,返给各申报人制作PDF版。

人:陈建春

联系电话:88956998





人文社科处

2021930






附件【附件:2.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推荐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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