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鼓励我省舞台艺术领域青年人才通过更多艺术实践提高创作能力、丰富创作成果,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凡经我省政府部门批准备案、拥有稳定演艺队伍(在编或签约)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省内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均可申报,包括艺术院团、文化馆、艺术院校以及有相应制作能力的演出公司等。
此项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需要申报项目的青年文艺工作者,应当邀请其他领域创作者组建团队,协调相关艺术机构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2020年度扶持项目尚未结项的创作生产单位不得申报2021年度青创项目。
2.艺术样式要求。扶持项目包括大型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杂技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跨界融合作品(简称大戏),以及小型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小型音乐剧(简称小戏)。其中,大戏90分钟以上(儿童剧60分钟以上),小戏20分钟以上。
3.主创人员要求。项目主创人员应当以我省青年艺术人才为主,其中编剧、导演(编导)、作曲、唱腔设计、舞美设计、灯光设计、服装设计等主要创作岗位,原则上只限一人,确有必要的最多不得超过两人。禁止团队中多个岗位同时配备两人,禁止不承担具体创作工作的人员挂名主创。省内外知名专家可以以指导、顾问等形式,为青年创作人员提供专业帮扶,但不得代为创作实施。项目主创人员中,编剧、导演、作曲人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其他主创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占主创人数2/3以上(仅限项目团队,其它加盟性质人员不计为基数)。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主创团队成员担任。
4.项目周期。2021年度资助的“青创项目”,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立上舞台完成首演并接收省厅验收。确有特殊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后,最多可延期一个月。逾期仍然不能完成的,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撤项处理,追回扶持资金,并将影响后续省厅各资助项目申报评选。
二、申报数量
本项目限项,我校申报数量2个,因涉及限项,请申报教师于8月6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暂不收取,收取时间待学校评审后另行通知)通过企业微信发送,非文科学院申报教师请电话联系。
联系人:陈建春
电话:13863998226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2.项目剧(脚)本和导演阐述;
3.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时间进度);
4.全部主创团队名单、艺术简介。
上述材料应当集中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四、评审标准
1.扶持项目应为原创作品,或由小说、影视剧等其它文艺样式改编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对其它剧种的一般性移植。
2.扶持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新意识强,创作题材、艺术理念和表现方式新颖。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演出实力。项目主创人员均为省内舞台艺术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或其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人文社科处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