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自2016年起,青岛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单位和项目。青岛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由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组成评审小组独立对申报项目和成果进行评审。
为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8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项目创新奖。主要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财富管理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
2.研究创新奖。主要对在围绕青岛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创新贡献奖的评审工作另行部署。
二、申报主体
1.由注册在青岛市的主体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申报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财富管理特色机构、企业(集团)、高校、协会、学会和各类科研院所等。
2.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
3.申报项目或成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可以联合申报,具体可由主要完成单位申报或由各合作方商定的其中一个单位申报,并提交联合申报的说明材料,加盖联合申报的各个单位公章。
4.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
三、申报要求
1.2018年度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应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8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创新项目和成果应产生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且与青岛市联系密切、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可防可控。创新项目应可应用、可复制,创新研究成果应可转化且与青岛市联系密切。鼓励各申报单位围绕青岛市金融业发展和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参考研究方向开展研究。
2.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一式十五份)、联合申报说明(一份)及证明材料(一份),纸质材料均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若材料涉密,请刻录光盘报送。
3. 对确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小组参与评选。
4..请申报人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材料按要求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综合服务楼3009室),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8956998
附件:1.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
2.青岛市金融业发展和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参考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