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7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2017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结项,需获得市委常委或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等领导的推广性批示。
4.网络类研究成果应在网络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点击量、转发量、跟帖和点赞数量累计不少于10万次(以独立IP地址、独立网络帐号计算,重复转发数量不计),同时参考跟帖、点赞和评论的内容。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网络管理、研究方面的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二)2016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6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结项标准可参照2017年度结项要求。
(三)智库成果专项报告结项标准。2017年以来,在《智库成果专报》(青综报83号)刊发的研究报告,由市社科规划办提供专报原件,经专家评审后结项。
(四)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
1.论文、网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0.5至1.5万元,其中,依据刊物或网络影响力,按照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资助。
2.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至1.5万元。
对完成质量较好的论文、网络、著作、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在原资助标准上再奖励0.3至0.5万元。
(二)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
1.论文、研究报告、网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0.5至1万元。2.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三)2015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2015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
1.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2.论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延期结项不给予后期资助。
(四)《智库成果专报》资助标准。智库成果专项报告每项资助5至6万元。
三、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审核要求。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结项审批表》(立项与结项名称是否一致,论文级别是否属实等),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不附合结项要求的不予报送。对于夸大论文等级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处将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二)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结项审批表、成果简介、结项汇总表纸质版,结项统计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著作类研究成果还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版样见附件1),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份。每项研究成果用档案袋或大信封装好,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姓名;相关材料见附件。
电子版材料:(结项审批表、成果简介、结项汇总表、成果电子版),结项材料文件夹电子版以“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rwskc@qust.edu.cn。
重要事项变更:需要变更重要事项的,另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
未尽事宜,请致电人文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卢新亮,联系电话:88956998
人文社科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