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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5-16 15:34 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二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参加过青岛市第30次、31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已参评(无论是否获奖)不得再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四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其中两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

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外文著作和外文论文,还需提供本校之外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外文作者要备注提供所刊期刊的介绍和评价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3.申报人可通过社科联所属学会或所在单位统一申报,非学会会员及所在单位未组织统一申报的个人可直接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4.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社科工作者积极申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受理。

  5.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6. 请于6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评奖材料交至人文社科处(图书馆楼5020室),其中《申报成果登记表》须提交电子版及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rwskc@qust.edu.cn,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8956998

7.评奖通知、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登记表等均可到青岛社科网查询、下载。网址: http://sky.qingdao.gov.cn

    8.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18日下发的《关于进行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停止执行。

 

 

  

 

 

 

 

附件【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实施细则5.14.doc已下载
附件【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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