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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4-28 10:05 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自2016年起,青岛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单位和项目。青岛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由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组成评审小组独立对申报项目和成果进行评审。

为做好2018年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项目创新奖。主要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财富管理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

2.研究创新奖。主要对在围绕青岛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创新贡献奖的评审工作另行部署。

二、申报主体

1.由注册在青岛市的主体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申报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财富管理特色机构、企业(集团)、高校、协会、学会和各类科研院所等。

2.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

3.申报项目或成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可以联合申报,具体可由主要完成单位申报或由各合作方商定的其中一个单位申报。

4.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

三、申报要求

1.2018年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应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金融办、青岛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创新项目和成果应产生于201711日至20171231日之间,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可防可控。

2.申报者请于6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3.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一式十五份)、说明及证明材料。

4.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rwskc@qust.edu.cn(若材料涉密,请刻录光盘报送),纸质版交至人文社科处(图书馆楼5020室),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8956998 

 

附件: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

 

附件【附件: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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