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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岛市第五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8-02-09 18:19 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鼓励学校和广大教师主动发掘典型经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教育科研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贡献度,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教育局学术类评定项目的通知》(青教办字〔2014〕39号)、《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青教通字〔2014〕117号),市教育局决定组织青岛市第五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高校以及市教育局机关处室的教育工作者完成的教育科研成果皆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的研究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市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委托的研究项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其它在教育理论创新、推动教育实践变革方面成效显著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凡已获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评奖。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二、成果形式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育科研专著,以及在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课题研究(实验)报告、教育调查报告等(不包括编著、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虽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教育改革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被市委、市政府及区、市以上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决策咨询报告等。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对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办学育人水平有较高的贡献度。

  (二)参评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需在持续研究探索的基础上形成,在解决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方面有突破、有创新,或对党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三)参评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改革经验进行系统总结提升,对教育理论问题进行创新研究,表述严谨、观点鲜明,论证充分、结论可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科学性和原创性,在某一领域或学科研究中填补了空白。

  (四)参评成果应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需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借鉴意义,可推广应用于更大范围的教育实践。

  (五)每项成果参与研究人员不超过6人,主要完成人要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组织实施,做出主要贡献,取得突出成果。

  四、推选程序及要求

(一)初评与推荐。各区市教体(育)局,局属学校,有关高校对照参评条件进行初评,根据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我校本次将限额推荐一项成果参评。

  (二)申报材料提交及要求。需提交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2,正反打印)、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参评的研究成果(复印件3份,原件验后退回),证明材料(如课题立项证书、课题结题证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批准的文件,青岛市级及以上现场会、研讨会典型经验介绍证书等不超过5件。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验后退回)。相关材料提报请参照《教育科研成果贡献度评价标准框架》(附件4)。申报审批表和成果申报汇总表需加盖所属区市教体(育)局公章,高校和局属学校盖学校公章。申报审批表、成果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rwskc@qust.edu.cn

(三)提报时间。各单位于2018年2月21日(星期当天上午10:00-下午16:00间将参评成果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图书馆楼5020室)  

(四)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由青岛市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结果报青岛市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终审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

  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由青岛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经费奖励。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院联系。市教科院联系人:韩晓光,联系电话:82751162

  校内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8956998,15964252778

 

 

 

                                                                                                                    人文社科处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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