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11号)予以转发,请按照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4.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5.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6.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7.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推荐:(1)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科学技术奖的;(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4)涉及国家秘密的。
9.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 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10.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 号)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请各学院集中收集上述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28日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rwskc@qust.edu.cn。此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的推荐限额为5人,学校将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二)网上申报。成果通过校内初评后,申报人需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9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号和登录密码从人文社科处领取),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 2017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3 日。
(三)材料报送。1.申报人待人文社科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一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2.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3.请申报人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崂山校区图书馆楼B区5020室),联系人:孙蕾,电话: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