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水平与业务实践能力,加强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提高科研工作服务人社中心工作力度,在总结第二届(2015年度)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届(2016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集体和个人正式发表、公开出版或结题的,有关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事管理与人才资源开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科研课题报告等均可申报。
二、提交要求
1.提交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部论文页的扫描件。
2.提交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扫描件,著作原件一本及15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3.提交调研报告,需提交报告全文。
4.提交课题(项目)成果,需提交鉴定报告(证书)、学术报告等。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三届(201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word版本)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并附50-80字的作者或项目负责人简介。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回。同时请认真填写《第三届(201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
三、成果评选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办。组织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公布。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7年4月20日14:00-16:30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
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有利于进一步繁荣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组织好本单位的成果报送工作。
联系人:戴尊红
电话:56998
附件1 第三届(201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须为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虽未出版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等;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也可参加评审。
2.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或以全部完成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3.通过鉴定的课题(项目)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4.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译文或详细的中文概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
5.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同一作者仅限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不是第一作者的,还可另申报一项成果,合计不超过两项。
6.合作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如果合作者(不含外省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可以申报。
7.中央驻鲁单位的科研成果可以参评。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合作项目,其中我省人员为第一主编的著作,或多卷本中我省作者的单册著作,可以申报;我省人员为负责人的研究项目成果可以申报。
8.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9.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10.论文或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11.著作由作者或主编申报,姓名及发表或出版时间均以版权页为准。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不能以著作节选章节具名申报。
12.论文集类成果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不得再单独申报。13.涉密科研成果、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
申报。
14.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受理申报参评。
15.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受理申报参评。
16.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