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一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本次评奖申报材料的集中受理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9:00--11:00。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人须填报《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两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与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类成果两份原件,文章类成果至少一份原件)、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标明姓名和单位)一并上报。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4.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人员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5.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须报送盖章的纸质版一份并同时QQ传送电子版。
6.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人:戴尊红
联系电话: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