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处
 首页  部门职能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下载专区  学校主页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6-16 10: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鲁文旅艺〔20253号),我厅将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1.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跨界融合等各门类大中小型舞台艺术作品,或器乐、歌曲、舞蹈、曲艺、杂技、跨界融合等小节目,均可申报。新创作品,或已立上舞台、具有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空间和价值的大中型作品,均可申报。

2.项目应为原创作品,或由小说、影视剧等其他文艺样式改编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对其他剧种的一般性移植。作品具有完整版权,不存在争议。

3.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新意识强,创作题材、艺术理念和表现方式新颖。

4.大型剧目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中型剧目不少于60分钟,小型剧目1540分钟,小型节目315分钟。

5.主创人员以省内青年人才为主,从以下5个岗位认定:编剧,导演(编导),演员,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设计(含灯光、服装)。

数量方面,编剧、导演(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 舞美设计(含灯光、服装)每岗位主创均不得超过2人,主要演员不得超过3人。

年龄方面:新创作品中,编剧、导演(编导)、演员、音乐(含唱腔设计)主创年龄均必须在45岁以下;45岁以下主创数量应占全部主创数量60%以上。申报修改提升作品的,编剧、导演(编导)年龄可放宽至50岁,其他主创人员户籍、年龄不限。

6.编剧、导演(编导)参与的新创项目,每人每类别最多扶持3部,不得重复申报。

7.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演出实力。项目主创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或其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8.往届青创项目尚未完成结项的实施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本地区剧目申报遴选工作,并向我厅推荐;山东演艺集团、厅直属艺术单位、院校等单位可直接向我厅报送。每市每单位限推荐大、中、小型剧目及小型节目各1部。

三、项目评审、实施及结项验收

1.评审环节包括初评和复评,初评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复评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大中型剧目参加初评、复评,小型剧(节)目不参加复评。扶持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确定。

2.我厅与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所属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协议,拨付资金并指导创作。大型剧目每部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中型剧目每部不超过30万元,小型剧目每部不超过10万元,小型节目每个不超过4万元。

3.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结项验收。入选项目应在立项后两年内立上舞台并结项。结项前应完成演出场次要求,大中型剧目不少于5场,小型剧目不少于10场,小型节目场次不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由实施方主管部门在原定结项日期前30天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202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2.项目剧(脚)本和导演阐述。申报修改提升作品的,需同时提交原剧本、原视频、修改后剧本、修改计划说明。

3.项目前期策划准备情况和详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含经费预算明细、时间表、预期演出场次等)。

4.主创团队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成员简介(需逐一说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艺术成就等)。

5.改编作品应一并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6.省内院校申报大型剧目,需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二)报送方式

大、中、小型剧目及小型节目我校均限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请各单位将经过初审的相关申报材料于6月29日上午11点前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王天乙

电话:88956998

邮箱:rwskc@qust.edu.cn



附件【附件2:202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doc已下载
上一条:转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2026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 人文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