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司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202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项目受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有指导性、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法学理论成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选题方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标识性、原创性概念、范畴和理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最新发展和实践贯彻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脉络研究。“两个结合”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的具体体现研究。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研究。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研究。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研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基本内涵问题。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关系问题。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问题。
(二)全面依法治国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问题。健全政府立法审查机制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问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问题。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问题。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研究。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研究。加强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研究。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研究。检察公益诉讼问题。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研究。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制度机制研究。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融合研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研究。《监狱法》配套制度研究。提高刑罚执行质效问题。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问题。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树立预防性法治理念研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问题。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问题。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问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问题。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研究。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加强中国法治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问题。推进数字法治建设问题。法学各学科各部门各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
(三)法治服务保障“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重点选题研究。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研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问题。法治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问题。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新质生产力和未来产业发展法治保障问题。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研究。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问题。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问题。依法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问题。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研究。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问题。提升涉外执法司法质效问题。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问题。强化“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问题。健全海外利益法治保障体系研究。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标准必要专利法律问题。加强追逃追赃相关法律问题。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研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问题。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研究。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问题。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研究。
三、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项目:司法部不予资助经费,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受理申报范围
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及法学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项目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者,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应从选题方向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作适当细化完善。
2.申请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申请者条件要求承担审查责任。
3.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申报(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4.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申请者已有足够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
5.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研究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
6.项目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项目申报。
7.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论文,重点项目的项目组须发表3篇以上,其他项目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出具的采用证明。
8.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在6个月内提交5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司法部将择优推选,列入成果汇编进行推广,探索优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9.项目的研究期限为立项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如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司法部可以作撤项处理。
10.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1)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或相似研究内容的项目成果申报的;(2)以已结项、出版或发表的司法部项目成果申报的;(3)正在主持司法部项目尚未结项的;(4)曾经主持司法部项目被撤项未满3年的。
11.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办法
(一)本次项目采取在线申报方式。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s://sfbktgl.moj.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在线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申请者需于2026年5月2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申请者在线申报的同时需提交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纸质版《申请评审书》,在司法部官网或平台下载后填写,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并于2026年5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
六、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郑丽娟 何佳晨
联系电话:010-65152798 010-65152738
电子邮箱:sfbktgl@mo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