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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04-03 10:32  

各相关单位:

 现就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空间计算、扩展现实、智能体验装备、新型显示、绿色低碳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低空旅游、沉浸式交互、数字内容智能生产等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立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与资助资金之比不低于1:1。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推荐单位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可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

  (二)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三)鼓励推荐单位配套支持经费。

  四、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

五、我校申报安排

我校限报1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推荐、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于4月16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综合服务楼3011;电子版汇总表、申报书、活页发送至社科处邮箱(邮件主题:申报单位名称+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每位老师的申报书和活页放在同一文件夹中,材料命名格式如下:①文件夹、申报书以“申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②活页以“项目题目”命名。

联系人:王天乙

电话:88956998

邮箱:rwskc@qust.edu.cn


附件【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已下载
附件【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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