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已开始,请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经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4.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5.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6.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7.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推荐:(1)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3)涉及国家秘密的。
9. 高校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研究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10.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1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12.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校内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二)请各学院集中收集上述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图书馆楼5020),电子版发送至rwskc@qust.edu.cn。此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的推荐限额为5人,学校将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联系人:孙蕾,电话:56998